欢迎光临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研究中心官方网站!

服务咨询热线

13756699636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13756699636

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研究中心

联系人:魏福禄
联系电话:13756699636
传真:0533-2786837
QQ咨询:KesionCMS官方合作洽谈QQ
邮件:weifulu@sdut.edu.cn
网址:www.shiguyanjiu.com



事故深入调查与分析研判

交通事故中,为什么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

2022/10/26    来源:    作者:道路交通事故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901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即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为逃避责任乘乱溜走,给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然后,设法保护现场。保护现场是保证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客观准确材料的前提,也为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创造有利条件。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现场是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前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后演变过程的空间场所,也是事故痕迹、物证的空间场所。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遗留大量的痕迹和物证,如:路面会有车辆的制动印痕、撞搓印痕、各种车辆部件造成的刮痕,以及行人鞋底搓痕等。这是车辆行驶状态、行驶位置的证据。玻璃、漆片等散落物是接触方位的证据。车身浮尘的擦蹭痕,是接触部位的证据。交通事故现场由于种种原因会受到破坏、变动,如不好好保护,将给勘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因此,当事人要很好地保护现场。

copyright  © 2021 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赢信息

地址: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实验楼650房间   电话:13756699636   邮编:255000